顶级域名争议投诉的实务及特点
来源:中国贸易报 作者:褚福海
域名争议投诉是域名争议案件所独有的程序。域名争议投诉中最常见的争议域名就是顶级域名。顶级域名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国际顶级域名(通用顶级域名),另一类是国家地区代码顶级域名(国家顶级域名)。
根据争议域名所包含的顶级域名类别,分别向不同的域名争议解决机构发起投诉。
对于国际顶级域名争议,例如.com、.net、.info、.org、.edu等,可以向亚洲域名仲裁解决中心、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阿拉伯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加拿大国际互联网争议解决中心、捷克仲裁法院互联网争议仲裁中心、美国国家仲裁论坛进行投诉。以上6家机构均是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授权的国际顶级域名争议解决机构。根据《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投诉人可以寻求撤销、转让或变更国际顶级域名。
国际顶级域名争议投诉能够获得支持有三个条件是:一是争议域名与投诉人享有权利的商标相同或混淆性相似;二是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不享有权利;三是被投诉人对该域名的注册和使用具有恶意。投诉人必须举证证明以上三种情形同时具备。
被投诉人的恶意包括四种情形:一是被投诉人注册或获取域名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向作为商标所有人的投诉人或其竞争对手出售、出租或转让域名,以获得高收益;二是被投诉人注册该域名的目的是为了阻止商标所有人以相应的域名反映其商标;三是被投诉人注册域名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破坏竞争对手的正常业务;四是以使用域名的手段,为获得商业利益的目的,被投诉人使他人认为其网站或网址上所出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与商标权人有关联从而产生混淆。投诉人能够举证证明以上四种恶意中的一种即可认定被投诉人具有恶意。
对于国家地区代码顶级域名争议,具体到我国,就是.cn和.中国域名争议,需要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进行投诉。根据《国家顶级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争议域名注册期限满三年的,域名争议解决机构不予受理”。因此,针对.cn和.中国域名争议投诉的时效是争议域名注册之日起三年之内。根据《国家顶级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专家组根据投诉人和被投诉人提供的证据及争议涉及的事实,对争议进行裁决。专家组认定投诉成立的,应当裁决注销已经注册的域名,或者裁决将注册域名转移给投诉人。专家组认定投诉不成立的,应当裁决驳回投诉”。因此,投诉人可以在投诉程序中寻求转让或注销争议域名。
《国家顶级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第八条规定了投诉能够获得支持的三个条件:一是被投诉的域名与投诉人享有民事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相同,或者具有足以导致混淆的近似性;二是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对域名或者其主要部分不享有合法权益;三是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对域名的注册或者使用具有恶意。投诉要想获得支持,这三个条件缺一不可。其中第一个条件规定的投诉人享有民事权益的名称或标志,投诉实务中主要包括注册商标权、企业名称权(商号权)、姓名权、著作权、域名权等在先权利。
《国家顶级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第九条进一步规定了被投诉人构成恶意的四种情形:“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行为构成恶意注册或者使用域名:注册或受让域名的目的是为了向作为民事权益所有人的投诉人或其竞争对手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以获取不正当利益;多次将他人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注册为自己的域名,以阻止他人以域名的形式在互联网上使用其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注册或者受让域名是为了损害投诉人的声誉,破坏投诉人正常的业务活动,或者混淆与投诉人之间的区别,误导公众;其他恶意的情形。”
通过域名管理机构的授权以及注册服务商的配合,域名争议解决机构能够精准定位被投诉人,不存在无法找到被投诉人的情况。由于争议域名均是在域名注册服务商控制之下,域名注册服务商保障域名裁决的执行,因此,域名争议投诉裁决书生效后争议域名即可被执行,具有可控、“执行易”的特点。域名争议全部实行线上提交、线上立案、线上证据交换、线上答辩、线上送达,具有高效快捷的特点。国外的投诉人在委托中国国内的代理人对争议域名进行投诉时,只要是投诉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其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经所在国公证机构公证,也不需要中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这大大减少了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在疫情当下,也大大减少了风险成本,具有成本低的特点。
总之,域名争议投诉是域名争议案件所独有的程序,具有可控、“执行易”、高效快捷、成本低、便于操作等特点。
(作者单位: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