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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6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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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争议多元化解决的实践与展望专题研讨会举办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本报讯 在近日举办的商事争议多元化解决的实践与展望专题研讨会上,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江苏仲裁中心与扬州市律师协会签署了《框架合作协议》。

贸仲仲裁院副院长兼贸仲江苏中心秘书长谷岩表示,律师与仲裁的发展具有天然紧密的联系。贸仲江苏中心的落地为江苏律师包括扬州律师搭建了更为广阔的业务发展平台。希望双方在合作协议的基础上通力合作,进一步加强贸仲江苏中心与扬州及江苏本地律师界的信息共享和业务交流,共同为广大律师与当事人提供一流的仲裁法律服务,推动仲裁事业在本地的发展;搭建专业律师培训体系,及时应对本地商事争议解决市场的新变化、新需求,促进扬州律师与国内外仲裁界的合作交流,共同提升律师及其客户对仲裁争议解决机制的深入认识和广泛运用,助力江苏自贸区建设和长三角一体化区域建设。

扬州律协副会长蒋敏表示,扬州律师在代理仲裁案件、宣传仲裁法律制度、引导当事人选择仲裁方式解决争议、落实仲裁条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此次贸仲江苏中心与扬州律协的合作是顺应打造江苏优良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建立法治社会的积极举措。她希望双方以此合作为契机,进一步提升扬州律师参与涉外或国际仲裁业务的水平,建立沟通桥梁与交流平台,携手并进,共同促进中国商事仲裁事业的发展。

研讨会上,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吴英姿以“把非诉讼解纷机制挺在前面的长效机制——司法确认模式创新”为题,介绍了公私法共治的制度创新、法理基础和实践问题,并结合具体案例分析了司法确认的功能定位、程序模式和改革前沿。

贸仲仲裁员、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毛惠刚以“商事仲裁律师实务简析”为题,探讨了商事仲裁和诉讼在管辖权来源、审理方式、适用法律、证据形式要求等方面的区别,并结合其自身丰富的实践经验分享了他对律师代理商事仲裁案件要点的体会与思考。此外,他还介绍了律师作为仲裁员、法律专家证人、仲裁研究学者和仲裁推广者在商事仲裁活动中起到的积极作用。他指出,律师作为仲裁员应当具有平等意识、机构意识、调解意识、时间意识和保密意识。

贸仲江苏中心秘书长助理孙静以“从仲裁视角看商事合同争议解决”为题介绍了当事人选择仲裁需要考量的因素,并结合实务操作详细介绍了律师和企业在签订仲裁协议时,应着重从仲裁机构、仲裁规则、仲裁地等因素考虑,签订有利的仲裁协议。她介绍了贸仲和贸仲江苏中心的仲裁服务特色,并推荐了贸仲江苏中心的示范仲裁条款。(来源: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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