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中国贸易报社

第A6版:法律 上一版3  4下一版
第A6版            法律
 
今日关注

2023年6月22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放大 缩小 默认        

贸仲积极参与APEC ODR机制共建与服务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本报讯 亚太经合组织(APEC)经济委员会关于网上争议解决(ODR)研讨会近日在印尼举办。来自中国、中国香港、美国、日本、新加坡、加拿大、印度尼西亚等国家和地区的政府部门、争议解决机构和学界的ODR领域的专家、学者、从业人员等线上参加了会议。贸仲作为APEC ODR机制下现有四个ODR服务机构之一,受邀派代表线上参会并发言。

贸仲网上争议解决中心秘书长杨帆介绍了贸仲APEC ODR平台建设和能力建设方面的经验,展示了平台最新的优化成果,平台在首页中添加了用户指南(包括介绍视频、操作视频、操作手册)、新闻板块等内容,增加了常见问题解答、在线人工咨询等功能,构建用户友好界面,充分体现了以用户为中心的服务宗旨。她还呼吁APEC各经济体共同积极推动APEC ODR机制的发展,以便更好地发挥该机制对中小微企业跨境贸易争议解决和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作用。

贸仲作为被司法部首批推荐作为APEC ODR合作框架下中国的ODR服务机构,积极参与APEC ODR机制的共建与合作,于2022年5月正式启用其APEC ODR平台,为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间的跨境商事争议解决提供谈判、调解、仲裁多元争议解决方式一体化全流程在线的ODR服务。在APEC ODR机制下,ODR程序启动后分为谈判、调解、仲裁三个阶段,全程在平台上进行,一般可在40天或6周内解决争议。针对APEC ODR服务以中小微企业为主要对象和案件争议金额较低的特点,贸仲采取一揽子收费方式,同时大幅调低收费标准,保证争议解决成本总额较低、合理可控。

中小微企业在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我国中小微企业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GDP、70%以上的技术创新、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和90%以上的企业数量。电子商务在促进对外贸易中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当前,中国的跨境电商主体已超过10万家。APEC ODR机制的发展顺应中小微企业跨境贸易争议解决和电子商务的发展趋势和需求,为当事人提供在线解决争议的新选项。

(来源: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关于我们 | 报纸征订 | 投稿方式 | 版权声明
主办单位:中国贸易报社 | 通讯地址:北京市三元西桥中国贸易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