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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27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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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人工智能须防范产业数据风险

来源:中国贸易报  

数据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关键要素,如今逐渐成为国家重要的战略性资源。人工智能发展与应用,给互联网和社会带来了海啸式的影响。在日前举办的数据权益保护实务论坛上,新浪集团法务部总经理谷海燕表示,数据是人工智能高速发展的基础,世界各地都在集中精力争取数据,以建成自己的AIGC模型。在此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数据产业风险,需要我们认识并加以防范。

去年年底,中共中央、国务院专门发布《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提出了20条政策举措,包括建立保障权益、合规使用的数据产权制度,建立合规高效、场内外结合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建立体现效率、促进公平的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等。《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案也逐步落地,以护航整个数据产业制度的建成。

谷海燕介绍说,数据作为最快的、最有效的生产引擎,使得整个市场交易活跃性得到极大提高。当前,市面上有大量的AIGC、类AIGC产品,引发了很多争议。我们需要分三个层面看待,第一是数据安全风险,比如AIGC未经用户知情同意抓取隐私数据,对用户隐私安全造成威胁;AIGC抓取包含用户个人信息在内的数据,侵犯用户个人信息权益;AIGC在使用过程中透露个人敏感信息,存在数据泄露风险。二是民事侵权风险,在输入端AIGC未经权利人许可使用权利人的肖像、作品等,可能被认定为侵权;在输出端AIGC生成的内容可能因包含权利人受法律保护的信息或作品,而被认定为侵权。三是内容治理风险,可能涉及行政或者刑事问题。例如AIGC可能存在被不法分子利用的风险,其生成内容质量良莠不齐,对缺乏判断力的未成年人构成威胁等。

“数据产业是一个全链路的产业,由不同的所有、持有和共有者来加入生产。”谷海燕表示,对于司法保护来说,要更加关注产业流转的动态,注重全阶段、全方位的保护。同时,采取灵活的保护方式,如确权、赔偿、禁令、司法建议等针对不同问题进行解决,全面关注损害后果及影响,比如财产权益、品牌权益、市场份额、竞争规则下的潜在实质影响等,从而达到数据权益发展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平衡。对于从事人工智能服务的互联网企业来说,对人工生成式、深度合成产品要进行标识,要遵循相关核心算法的备案守则,将行业规范当作具体的、实操性强的合规依据。(穆青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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