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关系法》是一部涉外领域基础性法律
来源:中国贸易报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表决并通过已于7月1日起施行的《对外关系法》。对外关系法有利于展示我国高举和平、发展、合作、共赢旗帜,致力于与世界各国共同营造有利发展的国际环境,共同培育全球发展新动能的大国担当,在法治基础上为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打造发展新优势,开辟发展新局面。
外交部发言人毛宁表示,《对外关系法》是首部集中阐述中国对外大政方针、原则立场和制度体系,对中国发展对外关系作出总体规定的基础性法律。在中国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中,对外关系法具有基础地位,发挥指导作用,重在明确我国对外工作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方针原则,就对外关系各领域工作作出根本性、原则性的规定。
智达跨境风险合规委员会委员戴子军告诉记者,《对外关系法》在整个中国涉外法律法规体系中,起到关键法的基础指导作用,有利于维护国际秩序促进全球发展,保障国家主权、安全。如今,国际格局和秩序正朝着错综复杂的方向演变,《对外关系法》表明了我国加强涉外领域立法,完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的态度,体现了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
记者了解到,《对外关系法》在结构上分为总则、对外关系的职权、发展对外关系的目标任务、对外关系的制度、发展对外关系的保障及附则等六章,共计45条。该法全面阐述了中国发展对外关系的指导思想、宗旨原则、任务目标,并对中国发展对外关系的各项职权分配、制度、规则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其中,对严重危害他国主权与利益,严重威胁国际秩序和全球发展的行为展现了明确反对的态度。“对于国际上出现的,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危害中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行为,中国有权采取相应反制和限制措施。”戴子军表示。
《对外关系法》规定,国家在遵守国际法基本原则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的基础上,加强涉外领域法律法规的实施和适用,并依法采取执法、司法等措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护中国公民、组织合法权益。国务院及其部门制定必要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建立相应工作制度和机制,加强部门协同配合,确立和实施有关反制和限制措施。
国家高端智库武汉大学国际法治研究院特聘教授黄惠康表示,随着大国地缘政治博弈加剧,单边霸凌主义、滥用“长臂管辖”的威胁持续增加,我们必须善用法治武器,不断丰富和完善对外斗争法律“工具箱”,充分发挥国际法作为国际秩序的“稳定器”和固化制度性权利的积极作用。
此外,《对外关系法》规定了条约实施和适用的制度,彰显了我国负责任的大国形象。“《对外关系法》首次以法律形式规范了条约和协定同我国宪法的关系,维护了宪法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同时符合我国坚持条约应当信守的主张。”戴子军称,这一规定表明了我国友好开放和良性互动的态度。
《对外关系法》还对保护中国公民和组织在海外的安全和正当权益,保护国家的海外利益,保护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和外国组织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开展执法、司法领域国际合作等作了规定。(钱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