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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25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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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溥仪眼镜”诉“雍正眼镜”商标侵权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本报讯 一起由香港眼镜品牌“溥仪眼镜”起诉武汉眼镜品牌“雍正眼镜”的商标侵权案近日引发关注。2023年5月,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支持了原告代理律所提出的行为保全禁令申请。

据“溥仪眼镜”代理律所天驰君泰律所官方公众号信息,2022年6月,“溥仪眼镜”母公司中雅有限公司在武汉市发现两家“雍正眼镜”店,与其经营的“溥仪眼镜”店直线距离仅4公里,认为极易引起消费者的混淆误认。

该律所认为二者标识中文部分“溥仪眼镜”与“雍正眼镜”虽然从“音、形、义”方面存在一定区别,但整体考虑到“溥仪眼镜”的知名度及“雍正眼镜”恶意攀附、模仿等因素,“雍正眼镜”的使用足以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涉嫌构成商标侵权。

2022年9月,律所代理中雅公司向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提起商标民事侵权诉讼。同年12月,原告代理律所向法院提出行为保全申请,请求法院立即制止“雍正眼镜”店的商标侵权行为。

2023年5月,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支持了原告代理律所提出的行为保全禁令申请,要求两家被申请人立即停止使用与申请人图片商标相同或近似标识的行为。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此外,《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知名商品的行为就是不正当竞争。(李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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