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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5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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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知产霸权行为 护航中小企业公平发展

来源:中国贸易报  

“企业的创新发展离不开知识产权的保驾护航,尊重知识产权尤其是中小企业自有知识产权有利于保护其创新活力,产出更大价值。要依法规范知识产权转让秩序,严厉遏制强制要求中小企业转让知识产权的霸王行为。强化对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的培育和保护力度,让恶意投诉和侵权行为无处遁行。”在日前举办的数字经济背景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新问题论坛上,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应培礼表示。

当前,中小企业提供了全国大约70%的发明专利,已成为我国创新的主体。但随着技术成果的可复制性、传播速度、传播影响力等不断提升,知识产权保护的难度也较以往有所加剧。例如,一些中小企业在夯实制造能力的过程中积累了一些创新成果,但他们并不会通过主动申请专利来保护其知识产权,从而导致“吃哑巴亏”。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黄武双认为,中小企业对自身知识产权培育和保护意识不够、力度不足,维权难,出现平台利用优势支配地位要求中小企业签署不平等协议、强制转让知识产权、恶意投诉等新型问题,日益成为困扰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难题。诸如此类的多种“霸王”行为,本质上是对企业的不平等对待和违背市场经济公平原则的。

黄武双表示,提高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培育中小企业知识产权,需要通过法治化的制度建设来实现。对知识产权的培育和保护,是对中小企业长久、创新发展的“助推器”。要真正走上自主创新之路,中小企业也应从自身做起,增强知识产权意识,鼓励内部创新,积极培育原创性成果。

华东政法大学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迁表示,平台要求商家强制转让商家自有知识产权给平台的条款,不具有正当性,属于剥夺他人权利的无效格式条款。“若平台利用其在某一细分领域的优势地位,要求经营者签署此类不平等协议时,经营者可进行维权。”

去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的《关于知识产权助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指出,以提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为目标,加强部门、地方、企业协同联动,发挥政策合力,助力企业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全链条,促进知识产权与创新能力融合提升,引导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为中小企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知识产权不仅仅是一种私权利,更多地体现在社会性、公共性和市场属性上。所以,知识产权行使过程当中的过度垄断,一定会影响到市场属性、社会属性的最大化。”上海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处处长顾惠蓉谈到,从长远来看,对社会来说,知识产权的非法垄断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对整个社会的创新、激励起到削弱的影响。

浙江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健表示,大企业推动创新时,如何发挥引领作用,带动供应链上的中小企业协同发展,共谋创新、合理分配,这是需要我们继续关注和探索的课题。

“我们要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为企业提升创新发展信心,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来催生更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黄武双说。 (穆青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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