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是解决汽车行业法律纠纷的首选方式
来源:中国贸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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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图 高志霞 |
汽车行业法律纠纷案件数量一直居高不下。
根据《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年度报告(2022—2023)》,通过检索威科先行法律信息库,以国内主要整车制造企业及其设立的汽车金融公司、新能源公司、主要零部件公司的简称作为检索关键词,检索期限为3年(截至2023年3月底),共检索到10万余件各类争议类型案件。其中,涉及合同、准合同纠纷的案件占比66.44%,涉及侵权责任纠纷的案件占比16.92%,涉及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民事纠纷的案件占比6.53%,涉及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的案件占比1.14%,涉及海事、海商纠纷等其他各类案件合计占比8.97%。
“汽车行业法律纠纷数量庞大、纠纷类型呈多样化,纠纷复杂、专业性强,尤其是大多数纠纷均会涉及汽车行业专有知识及相关惯例或交易习惯。”香港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孙彦臣说。
鉴于仲裁专业、公正、高效、便捷、保密、一裁终局的专有属性以及仲裁公信力的提升,越来越多的汽车行业相关企业选择仲裁来解决汽车行业法律纠纷,并将其作为首选争议解决方式。
在孙彦臣看来,以贸仲为代表的中国仲裁机构通过大量具体的汽车行业法律纠纷案件的仲裁实践,已经向汽车行业相关法律纠纷主体展现了专家仲裁的优势,而且也为汽车行业相关主体风险防控提供了借鉴与指导。
以贸仲处理的管辖权争议为例,A公司系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B公司系车企。双方签订《购销合同》,之后又签订了两份《零部件模具订货合同》。后因B公司通知A公司停止生产,A公司主张解除《购销合同》,要求B公司支付欠付货款、未摊销完毕的模具费、模具开发费等费用。在该案中,《购销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为仲裁,而涉及模具开发费的两份《零部件模具订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为诉讼。仲裁庭结合《购销合同》与《零部件模具订货合同》的关系及《购销合同》中关于合同之间存在约定不一致时的处理原则,向双方当事人阐释了所有争议通过仲裁解决的便利性。同时,仲裁庭也给双方当事人分析了如另案解决会带来的诉累,以及可能会影响双方的进一步合作等,双方最终在仲裁庭的主持下达成了两份合同项下的争议均以仲裁方式解决并由该案仲裁庭审理和裁决的共识。
对于如何进一步完善汽车行业法律纠纷仲裁解决机制,报告建议,加强仲裁机构与行业组织的交流合作,制定并完善汽车行业仲裁规则、仲裁名册,推行汽车行业合同仲裁条款示范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