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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2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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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度智能音箱放歌未侵权

来源:中国贸易报  作者:本报记者 钱颜

随着AI技术的发展,智能音箱产品走进了千家万户。智能音箱可以使用户通过语音直接与互联网实现交互,大大便捷了消费者的日常生活。那么如果通过智能音箱获取的资源是盗版的,智能音箱的制造者是否需要承担直接侵权责任?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结了一起小度音箱被控直接侵权案。

本案中,原告D公司对涉案音频享有录音制作者权。通过小度App搜索,可以在小度音箱直接播放涉案音频。D公司据此主张,涉案音频系直接存储于小度音箱运营主体被告百度网讯公司的服务器上,或即使来源于第三方,百度网讯公司与该第三方亦构成分工合作的提供行为,故百度网讯公司的上述行为构成直接侵权。百度网讯公司对此辩称,涉案音频来源于第三方网站,小度App系通过开放的API接口链接到涉案音频,百度网讯公司不存储涉案音频,仅提供链接服务,不构成直接侵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原告有初步证据证明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了相关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但网络服务提供者能够证明其仅提供网络服务,且无过错的,人民法院不应认定为构成侵权。

百度网讯公司为证明其仅为链接服务提供者,先后提交了公证时间晚于D公司取证时间的涉案音频后台URL地址及相关鉴定意见。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百度网讯公司提交的证据,已形成了较为完整的证据链条证明其在本案中为链接服务提供者,故D公司关于涉案音频储存于百度网讯公司服务器的主张不能成立。小度智能音箱作为一个成熟的商业产品,其运行模式应已固定。百度网讯公司采取类比模拟的方式访问后台数据,证明其音频播放路径具有一定合理性,且上述证据显示的结果亦能相互印证,最终,法院改判驳回D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陈辛告诉记者,如果小度音箱将涉案音频存储于其服务器,则存在侵权风险。如果智能音箱生产服务商将音乐作品存储在服务器或者云端,当用户发出语音请求时,直接调用云端或服务器资源向用户提供音乐播放服务,将直接侵害唱片公司或其授权的第三方音乐平台所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可能面临侵权处罚。一般来说,如果智能音箱服务商自身没有音乐资源,需要以协议许可、API接口等方式,接入QQ音乐等网络音乐平台,规避侵权问题。

陈辛表示,尽管很多时候智能音箱希望链接的资源全部是有版权授权的,但是在实践中很难做到。因此可以通过支持用户上传音乐、支持播放用户手机中已有的音乐,或者支持用户在用自有账号登陆第三方音乐应用的情况下播放第三方应用的音乐的方式满足用户需求,从而避免相关纠纷产生。

也有一些智能音箱通过收取会员费用的方式解决版权问题。如天猫精灵、小爱音箱等,会员费用普遍在每年109元至159元之间,为用户提供QQ音乐/酷狗音乐/酷我音乐等音乐音箱曲库三选一、部分故事读物等服务。尽管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已经形成了付费听歌的版权意识,但对于智能音箱设备收取会员费的方式,仍不能完全接受。

“智能音箱如果采用会员付费模式,需要在消费者购买时及时告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目前国家对这方面的规范比较重视,内容付费需要在合法合规轨道上才能长久发展。”陈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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