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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7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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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发布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本报讯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日前发布一批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涵盖了反不正当竞争、著作权、商标、专利等多个类型。

在珍妮曲奇公司诉深圳珍妮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广东高院生效判决认为,虽然珍妮曲奇公司于被诉侵权行为发生前尚未在内地设店经营涉案商品,但珍妮曲奇饼干经由互联网口碑分享及宣传广告等途径,已为内地广大消费者所知悉。深圳珍妮公司作为同业经营者,不仅不尽合理避让义务,还擅自使用与珍妮曲奇公司涉案商品基本相同的特有包装装潢,并直接使用珍妮曲奇饼干所获美誉,其主观恶意明显。故判令深圳珍妮公司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珍妮曲奇公司经济损失与合理维权费用56万元。

“该案充分考虑粤港澳大湾区+互联网经济发展背景下,网络经济特点和‘网红’商品知名情况,结合大湾区地缘关系产生的知名度辐射影响,及时制止攀附知名商业标识的不正当行为,为大湾区知名商业标识的法律保护提供范例。”广东高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在星辉公司诉正凯公司、李某某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生效判决认为,星辉公司主张权利的电影《喜剧之王》在内地具有相当高的知名度,已具有区别商品来源的作用,应认定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被诉侵权的电视剧《喜剧之王2018》与该电影属于类似商品,被诉行为易使相关公众误以为其是电影《喜剧之王》的电视剧版或者续集,因此,正凯公司和李某某构成仿冒混淆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及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该案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仿冒条款对仅在香港地区上映的电影作品名称予以保护,结合电影作品传播特点归纳出认定‘有一定影响’的视听作品名称获得保护的具体参考因素,为同类案件审理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广东高院上述负责人介绍说。(姜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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