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改 积极推进中
来源:中国贸易报
《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改)已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配合《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贯彻实施,研究出台了系列规章细则,着力推进“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暂行规定”研究制定工作,各地结合实际相继制定或者修订地方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目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正在积极推进《反不正当竞争法》三次修改。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
(草案)》 已报送审查
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的《草案》。草案完善了妨碍市场准入和退出、限制商品要素自由流动、影响经营者成本、影响经营者行为四个方面的审查标准和例外规定的适用情形,进一步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推动建立重大政策措施会同审查制度,完善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和公开征求意见等工作机制,提高审查质量。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已将《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草案)》报送司法部进行法制审查。
多地发布互联网
竞争合规指引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互联网活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高质量发展,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我国多地发布了互联网企业竞争合规指引。如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北京市互联网广告企业合规经营指引》,上海市反垄断和公平竞争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互联网平台企业竞争合规评价指引》,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广东省互联网平台经营者竞争合规指引(反垄断)》。
多地发布
网络直播营销合规指引
为规范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去年年底,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上海市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合规指引(2023年修订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深圳市网络直播营销中广告活动合规指引》。
《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
审查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稿)》发布
为加强和规范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研究起草了《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稿)》,已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指出,未经公平竞争审查或者经审查存在排除、限制竞争情形的,不得出台有关政策措施。政策制定机关应当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条件,不得在区域性政策措施中对经营主体参与招标投标活动提出限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