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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23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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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职工权益保障 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新《公司法》·面面观)

来源:中国贸易报  作者:本报记者 穆青风

新《公司法》的修改,规范了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强化了各方主体责任,强调了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北京谦诚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晓林在接受《中国贸易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新法强调了企业利益共同体的性质,对职工利益进行了有效保护,将敦促企业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

记者了解到,新《公司法》第一条增加了“职工”二字,与公司、股东、债权人并列,开宗明义,将保护职工合法权益明确为立法宗旨。第十七条第二款明确了要“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并增加了关于公司申请破产、解散时间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加强了职工在企业破产业务的话语权,同时因职工的介入因素也可能增加企业破产的阻力。第二十条新增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应当充分考虑公司职工、消费者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这对于推动建立和谐的劳资关系和更好激发员工干事创业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修改后的表述更能反映公司治理未来的发展方向,更好与国际通行规则和立法趋势接轨。

此外,在社会责任方面,第二十条对企业社会责任范围进一步界定,重新设定了企业破产时的优先清偿顺序,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应当充分考虑公司职工、消费者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等社会公共利益,承担社会责任。国家鼓励公司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公布社会责任报告。”

王晓林表示,新《公司法》对强化职工民主参与的规定,说明了法律正在对基层员工权益和诉求加强保障,也可看做旨在减少劳动争议纠纷。例如新法规定,职工人数三百人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除依法设监事会并有公司职工代表的外,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同时完善了现行《公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职工代表制度。另外,在企业设置监督机关方法也有体现,对于公司来说,需要重新协调监事、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合规委员会、工会之间的关系,尤其对于代表职工权益的工会,需要加大倾斜力度。

在社会责任和公益责任方面,王晓林建议企业参与环境、社区等方面的社会公益活动,公布社会责任报告,未来这可能成为企业合规考察的一部分。尤其对于“走出去”企业来说,需要运用ESG理念进行可持续和高质量生产,在经营范围内坚持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理念,提高社会公益活动频次,多做公益活动的宣传,从而提高国际声誉,增强品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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