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律守护智慧驾驶未来
来源:中国贸易报 作者:本报记者 钱颜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个部门近日联合印发的《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提出,到2025年,中国标准智能汽车的技术创新、产业生态、基础设施、法规标准、产品监管和网络安全体系基本形成。实现有条件自动驾驶的智能汽车达到规模化生产。而相关法律法规,正是加速汽车产业转型升级,护航智慧驾驶飞速发展的重要基础。
“建议明确智能驾驶法律责任认定,实现法律层面的突破,推动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广汽集团总经理冯兴亚提交了关于修订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条款、明确智能驾驶法律责任认定的议案,呼吁从立法层面加快推动智能汽车高质量发展。
冯兴亚表示,当前,智能网联汽车已成为全球汽车产业发展的战略方向和制高点,是推动汽车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突破口。智能驾驶汽车试点上路工作已在2023年11月拉开帷幕,正式上路前迫切需要解决事故责任如何认定及承担的问题。
对此,冯兴亚建议修订《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条、第七十六条,增加机器驾驶人定义、责任承担划分等内容,先实现智能驾驶法律层面依据从无到有、从0到1的突破,并建议加快研究建立更加完善的智能驾驶专门法律。
作为新能源车的核心零部件,动力电池的发展水平关乎汽车产业电动化转型的进程。然而动力电池现行标准仍存在互相冲突、标准化程度不足等问题,导致研发成本增加、产业链协同困难、资源浪费以及国际市场竞争力下降。针对充换电补能标准不统一、全固态电池标准缺失等问题,冯兴亚提出了统一大功率充电标准及换电标准、探索建立全固态电池标准体系等建议。
此外,智能汽车时代的到来,让汽车行业从“硬件主导”到“软件定义”逐步转型,汽车产品对于用户而言已不再是简单的出行工具,而是全新的智能空间。这种变迁,使得智能网联汽车的数据安全保护成为产业界高度重视的领域。
全国人大代表、长安汽车党委书记、董事长朱华荣指出,中国已成为世界最大的汽车生产国和销售市场,伴生海量中国驾驶场景及用户数据,对车辆被动安全、智驾安全、信息安全领域提出更多挑战。在智能网联汽车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数据、产权需要个人信息保护、数据要素市场化与国家安全三者达成平衡。
在朱华荣看来,截至目前,国家出台了《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个人信息保护法》《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对个人信息保护与数据产权确立了部分概括性规定。但这些法规未明确整车厂对匿名化后数据可否使用,也未对汽车数据中非个人信息的范围和权属进行明确,既不利于个人信息的保护,也不利于车企对相关数据进行合法充分的处理和使用,直接影响到技术和汽车产业发展的提质增效。
对此,朱华荣建议,一是明确汽车数据中个人信息的界限。车辆自身及零部件工况类数据,道路、天气等与外部环境有关的数据,无法识别到具体个人,应不属于个人信息的范畴;而车控类数据及应用服务类数据中的不同数据与个人的关联性存在很大差异,需要从立法层面进一步予以明确。
二是细化汽车数据产权规定,进一步在汽车行业落实《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规定的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立的数据产权规则,促进数据资源化、资产化、资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