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应合规先行
来源:中国贸易报 作者:本报记者 张伟伦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监事长吕红兵提交的一份建立健全上市公司证券合规制度的提案受到法律界人士的关注。他建议,借鉴检察机关正在推行的“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尝试在证券监管领域实行上市公司合规不处罚、从轻处罚制度,进而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1月31日,境内股票市场共有上市公司5358家,其中沪、深、北证券交易所分别有2268家、2847家和243家。按股份类型统计,仅发A股的公司有5125家,仅发B股的公司有11家,而发A+B、A+H等多类型股份的公司有222家。
吕红兵在提案中表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是资本市场永恒主题,如何从“治乱”转向更深层次的“提质”,加强公司合规运营尤为重要。他透露,2023年全年,沪深交易所共有159家公司(含实控人、控股股东、董监高等“关键少数”,下同)收到立案告知书,其中5家公司全年被立案2次、3家上市公司全年被立案3次,总的立案数量为168家次,整体数量约为前年同期的1.35倍。
我国资本市场合规管理已有多年实践经验。2007年,证监会选取7家证券公司启动合规管理试点。2017年6月,《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和《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实施指引》发布,标志着证券业合规管理体系逐步健全。对此,吕红兵表示,实行合规管理十多年来,尽管证券市场行情起伏,但券商经营总体平稳,再也没有出现过大的系统性合规风险,刚性合规管理为证券行业的行稳致远上了一道“保险”。
吕红兵建议,加强上市公司合规运营,可以从三方面入手:一是将证券合规管理明确为上市公司的“规定动作”,即法定义务。对于上市公司来说,证券合规是最普遍、最突出的合规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份增减持、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
二是建立证券监管合规不处罚制度。检察机关目前正在推行的“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值得借鉴,该制度既给涉案企业以深刻警醒和教育,防范今后可能再发生违法犯罪行为,也减少了企业破产、劳动者失业的风险,有助于稳定经济、保障民生。如果今后监管部门尝试在证券监管领域实行上市公司合规不处罚、从轻处罚制度,也可以助力实现由“监管驱动”向“内在驱动”的合规理念的转变。
三是大力开展合规文化建设。上市公司证券合规从“法定义务”到“内心敬畏”再到“行为自觉”,需要法德兼修,在上市公司层面大力开展“我要合规”的合规文化建设,属当务之急,应常抓不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