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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1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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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亟待破解版权难题

来源:中国贸易报  作者:侯伟

工业和信息化部赛迪研究院发布的数据显示,2023年,我国生成式人工智能的企业采用率已达15%,市场规模约为14.4万亿元。2035年,生成式人工智能有望为全球贡献近90万亿元的经济价值,其中我国将突破30万亿元。人工智能产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不少版权纠纷,有的甚至诉至法院。在此背景下,如何破解人工智能相关版权难题,引发业界广泛关注。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发布的《人工智能知识产权法律问题研究报告(2023年)》指出,从发展阶段来看,深度学习技术的快速突破正在驱动人工智能以前所未有的速度逼近通用智能。从商业化落地来看,人工智能行业主流产品形态是生成式人工智能。比如在商业化落地方面,目前,大模型在日常办公、文本创作、图像视频生成等领域拥有较大发展潜力,商业化前景相对清晰。在文本生成端,人工智能已经可以利用自然语言生成技术自动生成文章、小说、新闻摘要、诗歌等文本内容;在图片生成端,图片风格转换、图像修复和补充、生成艺术作品等产品逐渐落地;在音视频生成端,合成音乐、生成环境音效、视频合成和特效生成等,人工智能可以提升制作效率。

“人工智能是复合型新兴技术,涵盖了计算机科学技术等正在引领二十一世纪新的技术革命。”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知识产权业务部主任王文俊表示。

目前,我国人工智能相关产业在各方的共同推动下进入爆发式增长阶段,市场发展潜力巨大。与此同时,版权保护问题也不容忽视。

2023年,李某以刘某未经许可使用自己创作的人工智能图片为由将其诉至法院。法院认为,该案中的人工智能生成图片体现了人的智力投入,具备“独创性”要素,并且体现了人的个性化表达,应当被认定为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刘某未经许可使用涉案图片,构成侵权,故法院判决刘某赔礼道歉并赔偿李某500元。对该判决,双方均未提起上诉。近日,广州互联网法院一起关于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侵犯他人版权的判决生效。该案认为,某人工智能公司在提供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过程中侵犯了原告对案涉作品所享有的复制权和改编权,应承担相关民事责任。

对于人工智能版权保护问题,中国科学院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兼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副院长马一德表示,在生成式人工智能开展预训练、优化训练等训练数据活动中,不可避免地会复制相关作品,可能涉及对他人版权的侵犯。马一德认为,对于作品使用的不同情形,需要在修订《著作权法实施条例》时加以分类厘清,明晰哪些情形具有使用的正当性,从而在立法中作为合理使用例外加以明确;对于仍具有版权保护必要性的,则应加强相关版权内容的许可管理,推动内容生产商与人工智能服务者的合作共赢。

在王文俊看来,人工智能相关成果是否具有版权,不宜全面否定或全面肯定,而应本着开放态度根据个案情况具体判断。在法律依据以及立法方面,人工智能版权保护要立足现状,在法律适用与法律解释方面可以适当创新突破,必要时推动新的立法,为人工智能产业全面快速健康发展提供法律支持与法治环境。此外,还要关注人工智能可能发生的侵权问题,这样才更有助于人工智能的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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