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
重要法规与政策一览
来源:中国贸易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主要是调整市场主体之间通过电子行为设立、变更和消灭所产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以及与这种商事交易关系密切相关的政府管理关系等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
2013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启动《电子商务法》立法 。2016年3月形成草案,经过5年立法过程,通过4次审议修改,经2018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明确定义电子商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
◆2012年商务部出台《利用电商平台开展外贸的若干意见》
该意见主要肯定了跨境电商在经济发展和开展对外贸易过程中的作用,指出要为跨境电商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为其提供政策支持,体现出国家大力支持跨境电商发展的决心,同时还指出跨境电商在发展过程当中面临的问题及应对措施。该意见起到的积极效应十分明显,既为保障跨境电商的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撑,也明确了国家对跨境电商行业的支持态度,此文件成为跨境电商行业发展步入快车道的一个重要标志。
◆2018年商务部等6部门出台《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
该通知明确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监管的总体原则。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不同于一般贸易,主要是满足国内居民品质化多元化消费需求,必须是直接面对消费者且仅限于个人自用。基于这一前提,该通知明确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不执行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
◆2020年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
这一公告决定在北京、天津、广州等10个地方海关开展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为跨境电商出口申报、通关提供便利。此文件明确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710”,简称“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适用于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的货物;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810”,简称“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适用于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的货物。跨境电商企业或者委托的代理报关企业、境内跨境电商平台企业、物流企业应当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向海关提交申报数据、传输电子信息,并对数据真实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023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的意见》
该意见明确指出,要推动跨境电商健康持续创新发展。支持外贸企业通过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拓展销售渠道、培育自主品牌。鼓励各地方结合产业和禀赋优势,创新建设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积极发展“跨境电商+产业带”模式,带动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出口。加快出台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保护指南,引导跨境电商企业防范知识产权风险。建设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并发挥好其作用,指导企业用好跨境电商零售出口相关税收政策措施。持续完善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考核评估机制,做好评估结果应用,充分发挥优秀试点示范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