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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6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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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仲在澳签署合作协议深耕大洋洲商法服务

来源:中国贸易报  作者:本报记者 张伟伦

当地时间4月15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在澳大利亚悉尼与澳大利亚国际商事仲裁中心签署合作协议。此项协议将为双方促成多方面合作,包括共同开展研讨培训活动、互鉴研究成果、互荐仲裁员、互用开庭设施等。贸仲副主任兼秘书长王承杰近日在接受《中国贸易报》记者采访时称,随着中澳两国经贸往来日益增多,为商事主体提供更加便利、高效、优质的争议解决服务成为两国企业的共同诉求,并将发挥护航中澳两国经贸合作的积极作用。此项协议签署,将进一步深化贸仲与跨太平洋地区争议解决机构的合作,促进国际仲裁业界的交流互鉴,提升中国仲裁的国际公信力与影响力。

“在中澳关系发展中,经贸合作一直是最积极、最活跃的推动力量。中澳于2015年签订自贸协定,自此,两国双边经贸合作稳步开展。特别是RCEP生效后,更为双方释放了关税优惠、通关简化、贸易投资便利化等红利,经贸合作迎来新机遇。然而,企业在享受经贸红利的同时,不能忽视对于法律风险的防范。”王承杰表示,中国“走出去”企业开展贸易投资活动的相对方来自不同国家和地区,分属不同法域,具有不同的政治、经济、法律背景,在语言、文化等方面也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往往容易产生风险,且存在于合同签订和履行的各个阶段。

王承杰介绍,在RCEP生效实施之后,以下两种风险在经贸往来中更加突出。一类是海关与税收风险。RCEP的突出亮点即是针对货物贸易的“零关税”或关税减让,“走出去”企业可能对出口地税收政策缺乏了解或理解存在偏差,因此产生违法违规情形,进而陷入被动。另一类是数据安全与知识产权风险。由于RCEP生效后贸易种类持续增多、表现形式多样,各类新业态持续发展,数据跨境流动频繁,由此产生数据归属权等一系列知识产权相关争议。 (下转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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