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盒勿“盲视”知识产权
来源:中国贸易报
盲盒作为近年来的新兴消费业态,因其带来充满惊喜感和刺激感的购物体验而广受年轻消费者青睐,但随着涉盲盒商业模式及消费场景的不断拓宽,盲盒行业内的知识产权纠纷也日益受到关注。近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杭州中院”)审结一起涉盲盒线上抽盒机“抽盒预售”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认定杭州某文创公司的线上“抽盒预售”行为构成虚假宣传,其采用直接复制深圳某文娱公司预热新品页面来预售自己的二手产品的行为同样构成不正当竞争,据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杭州某文创公司立即停止涉案行为并赔偿深圳某文娱公司80万元。
在深圳某文娱公司发布新品盲盒的预热文案后,杭州某文创公司运营的线上抽盒机当日就将其新品盲盒的产品图片、产品详情页面复制到自己的线上抽盒机相应版块,并在深圳某文娱公司新品发布当日即上架进行线上抽盒预售,售价与深圳某文娱公司相同或略高。消费者在线选取盲盒并付款后,该线上抽盒机将在线确定抽取的款式,并告知消费者发货日期。该线上抽盒机还在常见问题页面载明:由于供货渠道等不可抗因素导致的延期发货,个别产品可能会超期发货;线上盲盒商品为确认款式可能会拆盒或拆袋才能发货……不接受因此理由的退货退款。在发生迟延发货时,该线上抽盒机会通过平台客服让消费者选择等待发货或退款。
深圳某文娱公司认为,杭州某文创公司线上抽盒机的提前“抽盒预售”行为抢占了本属于深圳某文娱公司及其官方合作渠道经营者的市场份额,严重损害了深圳某文娱公司及相关消费者的合法利益,故向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滨江法院”)起诉,控告杭州某文创公司侵权。
滨江法院认为,该案中,二公司均为盲盒产品经营者,杭州某文创公司在深圳某文娱公司发布新品盲盒预热推文当日便将其图文内容搬运至其线上抽盒机开始提前“抽盒预售”,是借用深圳某文娱公司宣传所积累的热度与流量的“不劳而获”之举。在尚无实体盲盒产品的情形下,杭州某文创公司所设置盲盒数量及隐藏款抽取概率均为虚假,损害了相关消费者的利益。此外,该行为也提前抢占了深圳某文娱公司的市场份额,不当攫取了深圳某文娱公司的交易机会,在预售时也未明确告知消费者其产品来源,容易使部分消费者误以为其有稳定的官方渠道货源或与深圳某文娱公司存在合作关系,消费者对该线上抽盒机的负面评价可能对深圳某文娱公司的商誉造成损害。
综上,滨江法院认定杭州某文创公司的线上“抽盒预售”行为构成虚假宣传,遂判决杭州某文创公司停止涉案行为,赔偿深圳某文娱公司80万元。
一审宣判后,杭州某文创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杭州中院二审认为,杭州某文创公司实施线上“抽盒预售”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构成虚假的商业宣传。其采用直接复制深圳某文娱公司的预热新品页面来预售自己的二手产品,容易让消费者产生混淆,从而破坏了消费者对深圳某文娱公司的品牌信赖,构成不正当竞争。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针对此类盲盒市场乱象,该案二审承办法官、杭州中院三级高级法官邓兴广建议,盲盒经营者在采取线上抽盒的经营模式时,应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以实际拥有的实体盲盒产品为依据来设计产品投放数量、产品分布、隐藏款抽取概率,回归商品交易的本质,实现多方共赢。(赵瑞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