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利诉威马技术侵权案获赔6.4亿元 判赔数额创新高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本报讯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近日审结一起国内两家知名车企之间因大量员工“跳槽”引发的新能源汽车底盘技术秘密侵权纠纷上诉案。该案原告索赔额高达21亿元,最高人民法院二审适用2倍惩罚性赔偿判决侵权人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合计约6.4亿余元,创我国知识产权侵权诉讼判赔数额历史新高。
记者了解到,该案所称“国内两家知名车企”即吉利控股集团(以下简称“吉利控股”)与威马汽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马汽车”)。
吉利控股下属的成都高原汽车工业有限公司近40名高级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先后离职并赴威马汽车及其关联公司工作,其中30人于2016年离职后即入职。2018年,吉利集团发现威马汽车及其关联公司以上述部分离职人员作为发明人或共同发明人,利用在原单位接触、掌握的有关新能源汽车底盘应用技术,以及其中的12套底盘零部件图纸及数模承载的技术信息申请了12件实用新型专利。吉利集团认为威马汽车及其关联公司在没有任何技术积累或合法技术来源的情况下,在短期内即推出威马EX系列型号电动汽车,涉嫌侵害吉利控股涉案技术秘密。
吉利控股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威马汽车方停止侵害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21亿元。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威马汽车方侵害了吉利控股涉案5套底盘零部件图纸技术秘密,酌定威马汽车方赔偿吉利控股经济损失500万元及维权合理开支200万元。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最高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是一起有组织、有计划地以不正当手段大规模挖取新能源汽车技术人才及技术资源引发的侵害技术秘密案件。最终,最高人民法院二审适用2倍惩罚性赔偿判决侵权人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合计约6.4亿余元。
汇业律师事务所律师程越告诉《中国贸易报》记者,该案是商业秘密保护领域的标杆型案件,为企业保护自身技术秘密起到了很好的借鉴作用,有利于企业加大知识产权投入,加强技术创新。
适用2倍惩罚性赔偿也是本案判决的最大亮点之一。程越表示,本案中,法院认为威马汽车方存在明显的主观恶意,成都高原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上至总经理、项目研发组组长、技术副总、技术部部长,下至具体从事汽车底盘技术研发的多名曾接触或者掌握涉案技术秘密的员工,在较短时间内有组织、有计划、大规模从原单位集中离职并入职威马方及其关联公司,威马方具有接触吉利方涉案技术秘密的渠道和机会,且没有新能源汽车领域的技术积累或合法技术来源。如果对这种行为不加以约束和惩罚,不法行为人很可能再发生类似事件。因此,最终针对这种明确的不正当手段,在确定惩罚性赔偿时认定适用了2倍惩罚性赔偿。(钱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