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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8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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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缅甸如何进行商标异议

来源:中国贸易报  作者:魏晓萍 宋芮

缅甸《商标法》于2019年1月颁布,在此之前,缅甸没有正式的商标法和知识产权法,之前的商标注册遵循的是《契约登记法》。新颁布的《商标法》于2023年4月1日生效。2024年5月1日,缅甸知识产权局发布了新《商标法》实施以来的第1期商标公告,共包含220件商标。商标异议程序是商标授权确权制度的重要环节。本文将对缅甸的商标异议制度进行简要介绍,以期为在缅甸开展商贸活动的中国企业提供商标权利保护的相关信息。

缅甸的商标申请经过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如未发现有驳回理由的,由知识产权局在官方公告中予以公告。《商标法》第26条规定,任何第三人如果认为商标申请不符合第13条(绝对驳回条款)和第14条(相对驳回条款)的规定要求,可以对该商标提出异议申请。异议人须在商标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知识产权局提起异议申请。

在缅甸,商标异议可以基于其中一种或两种理由,即绝对理由和相对理由。

绝对理由指的是任何第三人可以根据缅甸《商标法》第13条的7条绝对理由提出异议。7条绝对理由包括:一是缺乏显著性,如果商标缺乏显著性,不具备可以将其与其他商标区分开来的独特特征;二是描述性商标,即仅包含商品或服务的类型、相关信息、质量、数量、预期用途、价值、原产地、生产时间或其他特征的商标或标记。但如果在商标注册申请日前,因使用该商标而在消费者中知道其显著性的,或申请人是出于善意而在缅甸商业区域内持续地专有使用该商标的,相关机构没有理由拒绝有关商标的注册;三是可能有损公共秩序、声誉、信仰、联邦声誉或少数民族重视的传统的标志;四是成为通用标识,通用标识指的是成为当代表现形式中的普遍用法或成为传统的一部分,并在商业领域中得到实际应用的标识;五是具有误导性,误导性指的是误导公众或在商业领域内造成混淆的商标,特别是与描述性商标有关的商标;六是未经有关当局批准,直接复制、模仿或误导一国的全部或部分国旗、礼仪,其他标志和符号,以及表示一国管理或保证的法律标记,或质量保证标记,或多边国际组织的礼仪外观、旗帜,或其他标记、名称,包括上述组织的缩写、全名或任何部分;七是受缅甸联邦共和国加入的国际协定单独保护的标记和符号。

相对理由指的是任何第三人可以依据缅甸《商标法》第14条规定的6条相对理由提出异议。6条相对理由包括:一是与现有商标相同或近似,如果该商标与任何其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或者该商标的注册或优先使用权在相同或类似的产品和服务上已经有了事先申请,该商标的使用可能误导消费者;二是未经授权使用商标,如果未经有关人员或者依法成立的组织同意,使用该商标可能损害他人个人权利或者依法成立的组织名称、声誉的标志;三是该商标可能侵犯其他人的知识产权;四是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不具备诚信原则;五是误导性使用驰名商标,如果提出注册申请的商标不仅与驰名商标相同或相似,而且还用于相同或相似的商品或服务,从而误导消费者;六是与驰名商标存在联系,如果提出注册申请的商标与已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但是商品或者服务并不相同或者近似,然而可能表明该驰名商标的所有人与该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有联系,并且这种商标的使用可以损害驰名商标所有人的利益。

异议的处理程序首先是通知和答辩程序。注册官在收到异议申请后,必须通知商标申请人,并要求在收到异议通知后60日内提供抗辩意见。其次是审查程序。注册官对异议人的异议理由进行全面审查,主要是确定异议理由是否符合《商标法》第13条和第14条的规定。在审查过程中,注册官会考虑异议人的理由、提供的证据以及商标注册的法律要求。再次是在审查异议的基础上,注册官有权做出核准或拒绝被异议商标的注册的决定。任何一方若对注册官所作的决定不服,可以自决定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缅甸知识产权局相关部门提出复审申请。最后是公告和记录保存。注册官必须将异议裁定的准许或拒绝结果录入注册记录,并通知商标申请人。此外,注册官必须按照规定将裁定结果对外公布。如果异议的结果是准予申请人注册商标,则必须下发商标注册证书。

缅甸《商标法》遵循在先申请原则。虽然根据缅甸《商标法》第93条规定,不论是否已经注册,已经在缅甸市场上实际使用的商标,在规定时间内对在该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享有优先权,但仍建议中国企业未雨绸缪,为防止商标抢注提前进行合理的商标布局和商标申请,以便在缅甸及时获得商标注册保护。如发现有商标被抢注的情况,应及时向缅甸知识产权局对抢注的商标提交异议申请,以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此外,《商标法》中对异议流程有诸多规定,如要求在提交异议申请时提供缴纳完官方收费的证据,为避免因异议人对流程不熟悉而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建议异议人委托专业的代理机构进行办理。(来源: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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