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复制推广高水平制度型开放试点措施落地见效
来源:中国贸易报 作者:姚为群
国务院日前印发的《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开放试点措施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引起广泛关注。《通知》要求,深入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用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型开放试点经验,因地制宜做好复制推广工作,重点推进企业和群众急需的试点举措,在更大范围释放制度创新红利,以高水平开放推动深层次改革、高质量发展。
自贸试验区是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创新发展的“先行者”,自贸试验区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制度型开放试点是深入实施党中央、国务院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的重要举措。在自贸试验区自主开展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试验,并向更大范围复制推广试验成果,彰显了我国坚定不移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的信心、决心和恒心。
2024年11月,随着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北京自贸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33条措施的基本落地,国务院要求用一年时间内复制推广30条措施,其中17条复制推广到其他自贸试验区,13条措施复制推广到全国。
2023年11月,上海自贸试验区开展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试点,一年多来,80条试点措施已基本落地,取得了贸易投资便利化进一步提升、数字贸易创新进一步提速、“边境后”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制度型开放红利进一步释放“四个进一步”,开展了一批引领性、标志性制度创新,形成了一批具有较高含金量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为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提供了“自贸经验”。
为用好上海自贸试验区制度型开放试点经验,在更大范围释放制度创新红利,以高水平开放推动深层次改革、高质量发展,经过充分评估论证,国务院在《通知》中将试点成熟、成效显著、风险可控的77条试点措施向更大范围复制推广。其中,34条复制推广到其他自贸试验区,43条复制推广到全国。
这一轮复制推广的77条措施主要聚焦七个方面:一是加快服务贸易扩大开放,二是提升货物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三是率先实施高标准数字贸易规则,四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五是推进政府采购领域改革,六是推动相关“边境后”管理制度改革,七是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这也意味着自贸试验区坚持“由易到难、梯次推进,成熟一批、推出一批”,压茬推进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各自贸试验区立足自身战略定位、结合产业优势和基础条件,颗粒化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因地制宜推进复制推广,重点推进企业和群众急需的各项试点措施,尽快落地见效。同时,要做好与其他改革开放试点措施的相互协调、相互衔接,形成政策叠加、释放政策合力。
一要开展更广领域的试点。围绕促进服务贸易、绿色贸易、数字贸易的发展,试点一批有利于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制度创新举措;在更多领域制定数据出境负面清单,推出更多便利化举措,促进数据高效、便利、安全跨境流动;聚焦人工智能、金融科技等前沿领域开展制度创新,打造高质量发展的生态样板。
二要开展更深层次的试点。在市场准入方面加大压力测试力度,推动电信、互联网、医疗等领域有序扩大开放;聚焦产权保护、产业补贴、环境标准、劳动保护、政府采购、电子商务、金融等重点领域进一步深化探索;进一步便利境外人员来华经商、学习、旅游,在入境居住、医疗、支付等方面推出更多便利化措施。
三要开展更大力度的试点。用足用好已有试点政策和复制推广措施,拓展应用场景,形成更多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国际规则要求、国内改革需求和经营主体诉求,研究推进新一批试点试验,在守住风险底线的前提下,探索更多“从0到1”的制度突破,更好发挥自贸试验区为国家“试制度、探新路、测压力”的作用。
总而言之,在自贸试验区自主开展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试验,并向更大范围复制推广试验成果,进一步彰显了我国坚定维护多边贸易体制,践行自由贸易理念的鲜明立场,不仅将有助于我国推进加入《跨太平洋合作伙伴关系协定》(CPTPP)、《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的进程,而且将有助于按世界银行营商成熟度标准在全国范围内持续完善营商环境,更将有助于我国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为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作者系中国贸促会专家委员会委员、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上海国际贸易中心战略研究院执行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