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贸港封关: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政策为企业带来重要市场机会
来源:中国贸易报 作者:冯晓鹏 邓惠
7月23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办新闻发布会,宣布海南自贸港将于2025年12月18日启动封关。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等多个部委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自贸港封关后的重点政策制度文件,形成海南自贸港封关之后货物贸易自由化便利化的核心政策制度基础。
在单边主义、保护主义抬头的背景下,中国海南全岛封关建设自由贸易港,大幅提升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实行以“零关税”为核心的制度安排,降低贸易成本、激活要素流动,为各国释放改革开放红利,向世界传递了中国坚定不移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决心,也为企业带来重要市场机会。
四大政策为贸易提供便捷指引
截至目前,各部委及海南省发布的封关政策已超过15项,均是按照海南自贸港建设总体方案中关于“分步骤、分阶段建立自贸港政策制度体系”要求并结合海南发展实际而制定,具体可以概括为四个方面:
一是关于货物“零关税”和加工增值免关税方面的政策,明确封关后“零关税”进口货物范围和免关税进入内地市场的情形;二是关于更加宽松的贸易管理措施的政策,在“一线”进口方向对全国现有的部分禁止、限制类进口货物作出开放性安排;三是关于封关后通行措施的政策,“一线”口岸对符合条件的进口货物径予放行,“二线口岸”对进入内地的货物采取多种便捷通行举措;四是关于监管模式的政策,实行低干预、高效率的精准监管措施。
链通产业,为企业成本“减负”
海南自贸港封关后的政策具有多项亮点与优势,从完整产业链形态、降低企业成本等多方面带来实实在在的便利。
首先,首次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地理区域内货物进口“零关税”。我国目前“免征关税”政策包括“法定”“特定”和“临时”类型,主要以特定类别的货物、特定活动所需货物和特定单位使用货物为免税适用的范围。封关之后,海南自贸港法将实现约6600个税目、占全部商品税目的74%的商品“零关税”进口,首次以大面积地理区域为单位实现大部分类别货物进口的“零关税”。与此同时,不在“零关税”目录内的货物,仍然可以适用我国目前实施的其他减免税政策,例如适用RCEP等自贸协定中的优惠税率等,使得海南自贸港的“零关税”政策的含金量更加实在,并有望形成规模效应,串联企业在海南自贸港的生产、加工和销售的整个产业链环节,形成完整的产业链形态。
其次,加工增值政策实现进口料件“零关税”进入内地市场。我国虽然有现行的保税加工政策,但在内销进入内地市场时的基本监管原则是按照一般贸易的进口税收监管。海南自贸港封关之后,加工增值免关税政策在全岛范围内实施,并且在适用条件上得到大幅优化和提升,具体包括:降低企业享惠门槛,鼓励类产业目录内的主营业务收入所占比例不受限制;加工料件除了保税进口货物,还纳入约6600个税目的“零关税”进口货物范围;增值公式计算纳入海南自产货物的增值价值,使得企业通过调整原材料的采购方案,更容易达到30%的增值比例;岛内不同企业开展的“保税货物”的加工环节的增值可以累计。
加工增值免关税政策是以海南自贸港作为我国关境内的海关监管特殊区域而设计的一项制度安排,其中既参考借鉴了RCEP区域内增值累计的相关设计、国际贸易协定中关于原产地认定的一些规则,又体现了适合海南自贸港发展的一些考虑要素。在前期试点阶段已经有部分企业切实享受到了关税优惠。而封关之后,该项政策将惠及更大范围的企业,一方面有利于海南自贸港吸引企业落地核心生产环节和增值环节、提高产业根植性;另一方面有利于企业统筹优化境内和境外生产链和供应链布局,降低自身生产经营的关税成本,是“含金量”很高的政策工具。
再次,旧机电设备和保税维修的新贸管措施实现大面积突破。按照我国海关总署的现行规定,旧机电产品和保税维修目录均实行严格的贸易管理措施。其中部分旧机电产品禁止进口、部分重点旧机电产品纳入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每年公布的《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需要取得商务部发出的进口许可证;保税维修实施目录管理并且动态调整,目前共计97项。
海南自贸港封关之后,原本在2025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中需要取得进口许可证的第2项至11项的62类旧机电中,有60类旧机电对最终用户申请进口使用的许可证进行豁免,主要集中在化工设备、金属冶炼设备、工程机械、起重运输设备、造纸设备、电力电气设备、食品加工及包装设备、农业机械、印刷机械、纺织机械。结合海南自贸港目前的重点发展产业,这将为石油化工、高端食品加工、绿色农业种业等行业的企业进一步节约经营成本提供更好助力。
“两头在外”保税维修在之前97项目录的基础上新增38个目录,实现海南自贸港在该领域全国最高开放水平,其中相当一部分是在目前禁止进口的旧机电目录但维修业务需求旺盛的类别,例如8403税目下面的部分机动车零部件。实施之后,为家电、汽车等行业的出海企业承接商品返回境内维修的业务形态、跨国公司在海南设立区域维修总部提供了政策支持。
最后,海关实施“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和岛内自由的特殊监管制度。封关之后,海南仍然属于中国关境内的一部分,并非“境内关外”或“独立关税区”。无论是“一线”进出境的货物、物品和交通工具,还是通过“二线”进入内地的货物,依然适用《海关法》等法律并且接受中国海关的监督管理。海关以《海关对海南自由贸易港监管办法》及其上位法为依据实施管理,执行与内地以及其他海关监管区有别的监管措施,封关之后具体体现为“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岛内自由。
从“一线”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的交通工具、运输设备、人员、货物和物品均属海关监管对象,其中货物监管方面执行“零关税”进口、放宽贸易管理措施等的特殊监管要求,其他方面仍需按照现行进出境/进出口的监管要求;从海南自贸港经“二线”进出内地的,只监管三类货物:“一线”进入的“零关税”货物及其加工制成品、享受加工增值免关税政策的保税货物,以及“一线”进入时放宽贸易管理措施的货物及其加工制品,其他类型货物进出“二线”仍然按照国内流通管理;在岛内,海关的监管只针对尚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例如“一线”进入的“零关税”货物和放宽贸易管理措施的货物及其加工制成品、保税货物、减免税货物、离岛免税货物等。
助力企业抢抓市场新机遇
封关之后国家各部委给海南自贸港的政策工具包中,“零关税”政策、加工增值免关税政策和放宽贸易管理措施政策均属于含金量很高的享惠政策,单独使用或叠加其他政策利用空间很大。从促进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的角度而言,必然会带来相较于内地有所不同的市场的机会,但与此同时,需要企业真正灵活运用各项政策组合以获得政策红利。
从布局产品加工环节来看,在加工增值免关税的政策下,进口料件从境外以“零关税”或者保税方式进口,对于市场在境外的企业,在前期无需占用进口环节税方面的资金,加工完毕之后即可进行仓储、调配、重新出口到境外。
对于市场在内地的企业,岛内加工之后满足30%加工增值幅度的,内销时免除进口料件的关税,因此特别适合于料件的进口关税成本较大(无论是基于进口数量还是基于进口税率)的企业将加工环节布局在海南自贸港。在此过程中,企业可以通过变更国内原材料的采购来源为海南自产货物、提升岛内加工流程的比重等方式,更有利于适用政策红利。例如医药、保健品、化妆品的制造企业,通过进口核心原料在海南进行必要加工、辅之以海南自产的丰富的动植物原料,实现加工增值内销免关税。
同时,加工企业可根据实际需求免许可证进口旧机电设备目录中的生产设备,进一步降低生产和运营成本。
海南自贸港封关之后,可以实施135项(97项+38项)保税维修业务,其中包括医疗器械、汽车、家电等行业中所需要的零部件的维修需求。国内该等行业的制造和销售企业可以在海南建立产品出海之后的售后维修基地,跨国企业可以建立面向东南亚的保税维修中心。另外,135项保税维修目录中可能会存在同一商品中的不同零部件,企业可以把同一商品不同零部件的维修一并布局在海南,减少保税流转的成本。
“零关税”政策下,商品进出口次数频繁、占用关税成本较大或者是需要发挥调配中心功能的企业,可以在海南自贸港布局仓储、调配和转运的业务,例如面向境外的跨境电商零售企业。一方面,海南自贸港的仓储不占用关税成本、没有存储时间和地点的限制,较内地而言降低了该等压力;另一方面,企业在海南自贸港内开展简单整理、包装修复、分装等业务,便于其整合不同来源的货物(退货)再发往不同的目的地。
“零关税”政策下,企业在岛内开展加工生产的过程中需要采购的相关加工原料,以及部分岛内的零售货物亦来源于“零关税”货物。供销类型的企业可以“零关税”进口货物,在岛内批发给开展加工生产的享惠主体,也可以根据零售的需求,分批进行进口环节税收的缴纳。
海南自贸港全岛封关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实践,也是难得一遇的市场发展机遇。总体来看,核心政策的出台将大幅提升海南自贸港货物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进一步降低市场主体生产成本,也将激发市场活力,为企业的供应链、生产链的布局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作者单位:金杜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