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牵手影视须跨过版权关
来源:中国贸易报 作者:侯伟
当前,AIGC(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技术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渗透影视制作全流程。从AI(人工智能)辅助剧本创作、虚拟预演,到实景空镜建模、智能后期封装,技术革新在提升制作效率的同时,也引发了版权归属模糊、数据安全风险、素材合规存疑等一系列法律不确定性。近日,由北京市文化娱乐法学会主办的“AIGC赋能影视制作:版权、数据合规与数字资产”专题研讨会在京举行,来自影视行业一线的制片人、导演、编剧以及法学研究领域的学者等齐聚一堂,围绕AIGC技术深度介入影视制作流程产生的法律实务问题展开研讨。
带来版权挑战
导演杨东亮曾执导过《拆·案》《妖出长安》等颇受欢迎的影视作品,研讨会上,他结合使用AI辅助拍摄的实操经历,从“虚”与“实”两个维度剖析了AIGC介入影视制作带来的法律风险。他表示,导演的视听语言、镜头调度、场面构思等属于“虚”的创作层面,难以被版权所覆盖;道具、服装、场景、演员肖像等“实”的要素则会涉及版权归属与授权问题。在实操中,AI团队生成的镜头若包含未经授权的服装造型、关键道具或地标性建筑场景,侵权责任应由谁来承担?是下达创作指令的导演、统筹全局的制片人、负责素材采购的美术部门,还是提供生成工具的AI技术方?他认为,AI生成过程的“黑箱”特性使传统影视制作中的责任追溯链条断裂,导演在缺乏专业版权审查能力的情况下,难以对AI输出的每一个元素进行逐一确权,行业亟待形成权责划分的共识与规范。
制片人兼编剧侯清清则从项目全局视角出发,系统梳理了AIGC介入创作流程后产生的多重法律不确定性。在版权归属层面,她提出一个核心困惑:当剧本在大纲、分集框架完成后交由AI生成半数以上内容,再由人工优化完善,最终的版权归属于谁?这一疑问直接关系到影视项目的核心资产归属。在侵权认定层面,她指出,若多家制作方基于相同剧本、使用相近的AI工具生成成片,最终画面呈现高度相似,是否构成侵权、如何界定责任边界,现行法律缺乏明确指引。在肖像权层面,她提出,AI生成人物与真人肖像的相似度达到何种比例构成侵权,是否有明确的量化标准。此外,对市场上部分AI成品剧无法提供完整版权链材料的问题,她认为,行业亟待建立一套可验证的AIGC版权备案与溯源机制,以规范交易秩序、降低合规风险。
游姝妮也是一名制片人兼编剧,她分享了一个具有典型意义的实操案例:在某项目后期,因补拍镜头不足,团队曾考虑采用AI生成方式补齐画面。经评估,她面临三重制约——AI生成画质无法达到2K/4K平台技术标准、与实拍素材质感断层明显;主流AI模型服务条款普遍约定生成内容版权归属于模型方,与片方全版权自持需求相悖;周期成本核算后与传统补拍路径相比并无优势。最终她放弃了该方案。由此她进一步追问:若仅少量镜头由AI生成,而演员肖像、场景道具均由片方自持,整部作品的版权归属应如何界定?后续发行时是否存在因部分内容权属不清导致“全版权”主张受阻的风险?这一问题集中揭示了“真人实拍+AI生成”混合创作模式下的版权确权难题。
守住创作底线
对于AIGC技术赋能影视产业带来的版权问题,业界积极探索解决路径。
研讨会上,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付继存系统阐释了AIGC的版权归属逻辑。他表示,法律保护的核心理念没有改变,关键在于“人的贡献在哪里、贡献大不大”。对于“文生文”和“文生图”场景,若创作者提供了足够具体的创作内容,作出了实质性贡献,生成内容享有版权的基础更为扎实。对于“文生视频”和“图生视频”等争议较大的领域,他建议创作者保留创作过程的证据,如交互记录、修改过程等,以证明实质性贡献。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初萌结合典型案例,分析了AIGC的独创性判断标准。她认为,法院认定作品的核心在于“能否体现出人类最低限度的独创性”,而“多次迭代引导、多轮生成筛选”等过程性证据是法院考量的重点。针对模型服务条款中“生成内容版权归属于模型”的规定,她明确表示这种情况不应通过协议约定让其归属于模型,认为要么完全没有版权,要么版权归属于使用者。她还从民法典关于肖像权和声音权授权的严格保护立场出发,建议授权应“细化分层、分项进行”。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米新磊从实务角度进行分析。他表示,众多AI产品都在向B端用户转向,未来,AI工具可能会催生“提示词师”这一新兴职业,不同领域的专业人士若能在不同行业场景中,掌握精准的AI提示词技术,将极大提升生产效率,引发真正的AI革命。他同时提醒,对于AI模型训练阶段对他人作品的合理使用及数据合规问题,国外已有多起重大诉讼案例,未来也可能成为国内争议焦点。他还指出,当前版权侵权判赔较低的现实情况导致很多前端合规措施无法引起足够重视,建议从业者通过完善合同条款等方式保护自身权益。(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